wp EFTQA 7

 

Question:

我常常聽到學員們對於個案要「自我」覺察的堅持!! 他們害怕EFT治療師如此大量使用反映攤開個案的情緒經驗,會讓個案無法自我覺察、依賴治療師。

 

Answer:

到底這「覺察」和「自我覺察」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呢?因為我們強調「自我」覺察一定是有原因的;如果,透過別人的幫助才能覺察,是不是這樣子覺察的深度或廣度,就會比自我覺察要來的更糟呢?又或者是說,透過別人的幫助來覺察,就不算是覺察?

覺察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?

一般來講,我們希望個案可以了解自己的感覺、想法、行為模式、以及這些個人內在經驗和環境系統的互動。

更進一步來說,透過這個新的探索、覺察,可以增加自我的掌控感、提升個案改變的動機、使他訂定改變明確的目標和方向、以及增加問題解決的選項,以期能夠改善個案的困境~

如果我們的最終目的,是要改善個案現在所處的這個困境,那麼,是靠【自我】來達到覺察、或是【透過別人】來達到覺察有什麼不同呢?

( 待續。。。下一回合,我將舉3個不同的個案治療對話,進行更詳細的討論說明~ )

 

劉婷老師 EFT Q&A 問答集7